广安市前锋区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农民返乡创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 税收优惠政策 |2016-01-29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中省市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佛寺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3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省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有关政策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5〕6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工作,掀起吸引和支持创业的热潮,现将我区贯彻落实意见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广安市前锋区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何敏,区委常委、副区长刘佳国,副区长沈波任总召集人;区政府办、区投资促进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区发改、经信、民政、财政、就业、人服中心、国土、农业、商务、国税、地税、工商、旅游、金融办、督查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工作,研究制订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各乡镇、区级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创业政策,扩大政策影响。区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省、市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相关政策,并结合自身职责和前锋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确保政策落地生根。要积极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加强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与银行、金融机构专项对接,进一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及时为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提供金融支持,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区督查办要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中省市要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降低返乡创业门槛,落实创业减税降费政策,营造宽松便捷的创业准入环境。
三、加大财政投入,设立创业引导资金。区财政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和创业平台建设,为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创造有利条件。从2016年起,区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引导资金,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同时,建立相应的财政支持政策目录,运用支农惠农资金和各种专项发展资金,加大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创业成功率。组织实施“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计划”,积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并结合我区产业经济发展布局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特点、创业需求,开发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项目。建立健全创业指导制度,从有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返乡创业带头人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充实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创业辅导。加强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动员我区民营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专业市场为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提供创业实训服务。